一、質疑供應商的姓名和名稱
質疑供應商名稱:廣西南寧和詳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南寧市良慶區金龍路2號南寧萬科大廈3棟、4棟及地下室十二層1212號
法定代表人:溫賢欽
聯系電話:13087710622
二、收到質疑函的日期、質疑項目名稱及編號
收到質疑函的日期:2021年8月13日
質疑項目名稱:南寧青秀山風景區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衛生保潔服務
質疑項目編號:GXJZZB(ZB)2021-100
三、質疑事項、質疑答復的具體內容、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質疑事項(一):
招標文件第25頁中“商務分-企業綜合實力: (6) ...獲得市級星級黨組織榮譽的得3分.....”
事實依據:
經了解,南寧市及廣西區內并沒有進行過“市級星級黨組織榮譽”的評定活動,目前廣西區內并無任何一家企業黨組織獲得過“市級星級黨組織榮譽”,只有湖北、山東等個別外省市開展過此類評選活動,本項目招標文件將此設為商務分的加分項,且分值達3分之高,是明顯排斥了本地企業成為潛在投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具有很強的排斥性、傾向性和針對性。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要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第(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和第(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3、《南寧市財政局關于匯編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政策的通知》(南財采【2019】196號)附件2中明確規定在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中不得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質疑答復(一):
經與采購人核實,“招標文件第25頁中:商務分-企業綜合實力: (6) ...獲得市級星級黨組織榮譽的得3分.....”在采購文件中表述不正確,此項內容已作修改,詳見《廣西景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關于南寧青秀山風景區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衛生保潔服務(GXJZZB(ZB)2021-100)的更正公告(一)》
四、感謝質疑人對本次采購活動的參與、支持和監督。如質疑人對本次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采購代理機構:廣西景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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